赵志刚因提前离职与雇主发生工资争议,主张应支付20天工资共计约3333元,并要求立即结清。
1.赵志刚在玉泉区五里营小区西门附近的一家店工作,已从该店离职。
他本月实际工作20天,但老板只愿意结算15天的工资,并且要等到7月15日才发放。
2.赵志刚主张应结算20天的工资,按3500元月薪计算,约为2333元。
老板表示因赵志刚未提前一个月或半个月提出离职,属于突然离职,因此只能结算15天工资。
3.赵志刚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口头约定的劳动关系
老板说我是旷离,最多只给我15天工资,要7.15日给我
湖北省-武汉市
侵权维权
2025-06-24 13: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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