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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刚因提前离职与雇主发生工资争议,主张应支付20天工资共计约3333元,并要求立即结清。 1.赵志刚在玉泉区五里营小区西门附近的一家店工作,已从该店离职。 他本月实际工作20天,但老板只愿意结算15天的工资,并且要等到7月15日才发放。 2.赵志刚主张应结算20天的工资,按3500元月薪计算,约为2333元。 老板表示因赵志刚未提前一个月或半个月提出离职,属于突然离职,因此只能结算15天工资。 3.赵志刚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口头约定的劳动关系 老板说我是旷离,最多只给我15天工资,要7.15日给我

湖北省-武汉市 侵权维权 2025-06-24 13:25:08
用户:158*****652
律师回复(3)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03人

    回复于2025-06-24 13:29:39

    那你这边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11人

    回复于2025-06-24 13:31:02

    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老板以突然离职为由只算15天工资不合理。赵志刚可先和老板再协商,明确指出应按实际工作20天结算工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据,像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去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权益,要求老板立即结清20天工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71人

    回复于2025-06-24 17:21:34

    赵志刚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老板应按 3500 元月薪和实际工作 20 天结算工资,且需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不能以未提前通知为由克扣工资和拖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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