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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农耕地被政府征用,地是爷爷的,测量的时候是大伯签字,签的是大伯的名字。地一共两块,爷爷生前说是分好的,但没有里遗嘱。现在政府征用要赔款,只能打到签字的大伯账户上。我们要求➕名字,村委拒绝,地有2块,一块签了大伯名字,一块原本是爷爷的名字圈起来写了我大伯的名字,但我们发现大伯签字的两个名字字迹是不一样的。现在我们怎么样才能要回属于我们自己的那份?

广东省-东莞市 房产纠纷 2025-06-23 15:44:40
用户:135*****728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42人

    回复于2025-06-23 15:50:11

    首先,虽没遗嘱,但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土地补偿款。对于签字字迹不同问题,可申请笔迹鉴定。可先与大伯协商,让其返还应得份额。若协商不成,收集土地权属、爷爷分配意愿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补偿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户追问2025-06-23 15:57:07
    现在是村民签字同意赔偿阶段,我们之前去村委提过要加名字,村委拒绝,要求我们找大伯商量。关于何时变成大伯的名字我们也不知道,也没有任何公证说明,现在我们要跟大伯协商,应该怎么说比较好?必要时录音可以作为以后他承认地是爷爷分给我们两家的证据吗?或者可以多做点什么可以做为以后打官司的证据
  • 陈凤菊律师

    月帮助27人

    回复于2025-06-23 16:02:42

    您好,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这个是可以分割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09人

    回复于2025-06-23 20:30:49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土地补偿款通常按法定继承处理,你们作为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份额。可先与大伯及村委会协商,协商不成向乡镇政府申请调解,仍无法解决则准备好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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