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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只让拿生育津贴,低于原来工资

江西省-萍乡市 劳动争议 2025-06-21 11:57:00
用户:151*****758
律师回复(6)
  • 李莎律师

    月帮助42人

    回复于2025-06-21 11:59:09

    那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生育前的工资补足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78人

    回复于2025-06-21 11:59:53

    在杭州,产假只给生育津贴且低于原工资不合理。根据规定,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您可先和单位友好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单位补足差额。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生育津贴发放记录等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1人

    回复于2025-06-21 12:08:2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316人

    回复于2025-06-21 12:08:32

    这个不合法的,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比较稳的可以拿到的 ,可以私信指导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52人

    回复于2025-06-21 12:48:35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83人

    回复于2025-06-21 13:28:33

    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齐,协商不成的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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