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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因工作单位公司人员缩减,被迫离职,公司人力资源部谈判赔偿N+1的40%;同时下发一个离职通知函。请问应该怎么办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6-21 09:56:47
用户:185*****531
律师回复(6)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52人

    回复于2025-06-21 09:57:18

    劳务派遣员工因用工单位人员缩减被迫离职,应获得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补偿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用工单位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只赔偿 N+1 的 40% 不合理,员工可先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通知函等,然后与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561人

    回复于2025-06-21 09:58:38

    不接受40%,要求全额赔偿,并要求对方解雇,不要主动离职。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78人

    回复于2025-06-21 10:02:04

    公司因人员缩减让劳务派遣员工被迫离职,只赔偿N + 1的40%不合理。首先可与公司再协商,明确按法律规定应给予N + 1全额赔偿。若协商不成,收集好劳动合同、离职通知函、工资流水等证据,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足额赔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45人

    回复于2025-06-21 10:04:06

    不要主动离职,裁员,也要正常给补偿,若不提供工作条件,强制离职,去申请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1人

    回复于2025-06-21 10:45:4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83人

    回复于2025-06-21 13:59:37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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