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36人
回复于2025-06-20 21:17:33
该制度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一般认为是无效条款。申请离职与获取绩效互不干涉的。如果不发绩效,可以打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投诉。但是绩效部分一定要记得举证。
月帮助2462人
回复于2025-06-20 21:25:58
无效,无法兼得,你留好绩效计算方法,他不算你走的时候计算
月帮助7239人
回复于2025-06-21 08:44:01
首先,公司约定离职不发绩效可能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工资应及时足额支付,绩效属工资一部分,公司不能随意克扣。若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或未公示,则无效。若制度有效,如考核1 - 6月、7月底考核,6月30号到7月底离职,可主张已完成考核周期工作,应按比例发绩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月帮助8050人
回复于2025-06-21 09:54:07
公司绩效考核细则制度约定离职不发绩效可能不合法。若绩效是工资组成部分,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应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仅以离职为由不发绩效,侵害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该约定可能无效。
月帮助4320人
回复于2025-06-21 11:37:3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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