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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未按合同足额交齐房租,按合同已经超期一个多月,我作为甲方想解除合同,没收押金。

江西省-景德镇市 合同纠纷 2025-06-20 06:50:58
用户:180*****813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78人

    回复于2025-06-20 06:56:52

    您可以先书面通知乙方,明确指出其未足额交租已超期一个多月,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其在一定合理期限内补交房租。若乙方在期限内仍未交齐,您可再次发函正式通知解除合同,并表明按合同约定没收押金。之后若乙方不配合腾房,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其腾退房屋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83人

    回复于2025-06-20 07:55:55

    您发个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限期搬离即可,拖欠的租金可以诉讼追讨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30人

    回复于2025-06-20 08:10:40

    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押金不具备违约金性质的,不能没收。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1人

    回复于2025-06-20 11:36:54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52人

    回复于2025-06-20 16:02:31

    根据《民法典》规定,乙方未足额交齐房租且超期一个多月,已构成违约,您作为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乙方逾期不支付,您可以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您也有权没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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