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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租赁合同著名,当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押金,并要求乙方搬离,乙方每次迟了两三天,现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吗

广东省-韶关市 合同纠纷 2021-03-24 22:20:18
用户:186*****288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1-03-24 22:24:49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具体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 回复于2021-03-24 22:25:05

    延迟两三天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持交易的稳定性,甲方最好不解除

  • 回复于2021-03-24 22:38:33

    可以解除合同没收押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回复于2021-03-25 09:30:00

    你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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