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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门店关门(5.29)没有提前告知,在里面上了一年半左右.老板让调去外省(没有补贴事先说过)说的是4-5个月左右,6.15号来到外地6.16号开始上班,上了4天班这边消费很高压力很大还能选择重新要赔偿吗?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6-20 00:09:05
用户:152*****937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78人

    回复于2025-06-20 00:12:52

    可以争取赔偿。老板未提前告知门店关门,调去外省虽事先说没补贴,但这属于变更工作地点,你有权不同意。你到外地工作才4天,因消费高压力大不想继续,可与老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一年半可补偿一个半月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52人

    回复于2025-06-20 05:56:41

    可以选择要求赔偿。门店关门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难履行,老板调你去外省且无补贴,未协商一致,你可按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1人

    回复于2025-06-20 11:33:0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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