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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私营台球厅做了一个半月前台工作,当时跟我说实习期一个月底薪3000加提成,转正底薪4000加提成,我是4月9号入职每个月15号发工资5月15号发工资以少商品扣我300,5月19号离职 到今天还未发工资我跟她沟通他跟我说转正后底薪是3000加绩效加餐补加全勤才是4000 提成也是说有一份没有,没签劳动合同,工资发现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握手R][握手R]

山东省-潍坊市 劳动争议 2025-06-17 17:41:26
用户:178*****971
律师回复(6)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499人

    回复于2025-06-17 17:44:11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47人

    回复于2025-06-17 17:44:32

    您这边如果已经毕业,建议您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确认劳动关系,要求补交社保、支付克扣拖欠工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85人

    回复于2025-06-17 18:07:36

    你可以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同事证言等,然后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向法院起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05人

    回复于2025-06-17 18:19:32

    那你这边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22人

    回复于2025-06-17 23:00:38

    首先,没签劳动合同,从入职第二个月起你可主张双倍工资。工资发现金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你要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你工作及工资约定的证据。跟老板沟通时保留好记录。若协商不成,可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欠发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少发的提成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0人

    回复于2025-06-18 12:06:2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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