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484人
回复于2025-06-16 17:49:05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要求其责令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月帮助9233人
回复于2025-06-16 17:53:20
您可先与公司协商,明确年假补偿是您的合法权益。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年假剩余天数证明等材料。也可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书要写明诉求和事实理由。劳动监察和仲裁都能帮您维权,若仲裁后您不服结果,还能去法院起诉。
月帮助4180人
回复于2025-06-17 11:44:5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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