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5月25日 母亲李秀彦在下班回家途中(中午11点34分)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车辆全责。
在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公司(万得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建伟对此事件不闻不问,对我母亲最基本的电话问候都没有,在此我要求公司给予我母亲相应的赔偿,以及下发我父母1-5月份的工资。
注:万得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有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工伤保险,恶意拖欠工资等行为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6-15 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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