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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5月25日 母亲李秀彦在下班回家途中(中午11点34分)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车辆全责。 在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公司(万得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建伟对此事件不闻不问,对我母亲最基本的电话问候都没有,在此我要求公司给予我母亲相应的赔偿,以及下发我父母1-5月份的工资。 注:万得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有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工伤保险,恶意拖欠工资等行为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6-15 19:05:01
用户:173*****171
律师回复(3)
  • 苏婷律师

    月帮助68人

    回复于2025-06-15 19:06:13

    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跟公司提赔偿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097人

    回复于2025-06-15 19:07:11

    您这边可以自己去当地社保局的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去仲裁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支付克扣拖欠的工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76人

    回复于2025-06-15 19:08:32

    您母亲这情况,在认定为工伤且对方全责时,可获双重赔偿。公司不签合同、不缴工伤保险、拖欠工资违法。您可先收集能证明您母亲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作证、工资条等。接着去申请工伤认定,之后让公司赔偿工伤待遇,补发1 - 5月工资。若公司拒绝,可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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