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货物交易平台,按交易成功收取服务费。2023 年我让客户预存 5 万服务费,因公司未提供支持,费用未消耗,客户要求退款。公司规定:①出现退款,相关责任人及各级领导业绩在当月双倍扣回,原责任人离职由现责任人等承担,业绩扣为负时下月继续扣;②退款 1 万元,责任人及各级领导各扣罚 1%,以此类推,还需按退款金额 3 倍补回业绩,未按时补回再按比例扣罚。想问这些规定是否合法,我现在还想在公司上班,这些证据如何保留,我怎么后期追责?
河北省-唐山市
劳动争议
2025-06-11 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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