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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民办学校辅导员,面试已过,已经进入签合同阶段,体检报告显示合格,但用人单位以我有心脏病史要求复检,复检结果合格,身体没问题,但单位还是以此为由拒绝录用,我该怎么维权,是否能要求签订合同,是否属于职业歧视

湖南省-湘潭市 劳动争议 2025-06-10 17:25:21
用户:156*****223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45人

    回复于2025-06-10 19:16:21

    这种情况属于职业歧视。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说明拒绝录用的具体依据,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体检报告、沟通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要求单位签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不得因健康问题拒绝录用,除非该疾病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且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17人

    回复于2025-06-10 21:02:44

    单位做法属于职业歧视。你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阐明体检合格且不应以此拒绝录用,要求签订合同。若协商无果,收集面试通过、体检合格等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录用约定并签订合同,若造成损失还可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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