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为一家香港公司工作了17年,今年5月份被公司辞退。我在大陆这边为他们工作,最开始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在大陆又没有设立任何据点,我是在他们的供应商工厂里办公的。 我无法按国内的劳动法向他们索取赔偿。 若我要起诉他们,有没有机会胜诉?所有工作邮件和每个月开支都有记录。

香港特别行政区 劳动争议 2025-06-10 09:58:33
用户:136*****070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37人

    回复于2025-06-10 09:58:58

    虽然你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公司在大陆无据点,但你有工作邮件和开支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依据相关法律,若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公司违法辞退,就有胜诉可能。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7人

    回复于2025-06-10 10:00:2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70人

    回复于2025-06-10 12:09:34

    虽然公司在大陆没设据点且起初没签合同,但工作邮件和开支记录能证明劳动关系。可尝试在香港依据当地法律起诉,香港有保障雇员权益的相关法律。若能证明存在雇佣关系及被无故辞退,胜诉有机会。建议先找专业机构了解香港劳动法律程序,准备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赔偿。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6*****07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