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4138人
回复于2025-06-09 22:08:3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月帮助3028人
回复于2025-06-09 23:01:34
建议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月帮助8525人
回复于2025-06-10 11:35:55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即便你自离,公司也应按你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能随意克扣或按最低工资标准结算。你可以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月帮助9338人
回复于2025-06-10 13:06:29
公司说离职前7天不给工资,后又按最低工资标准结算,若你无实质性损失且公司无证据,公司做法不合法。你可先与公司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要足额支付工资的诉求;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你工作情况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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