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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商家以股东撤股和经营不善为由,拒绝退款合理吗?依据是哪一条?

浙江省-湖州市 其他 2025-06-08 17:17:12
用户:173*****766
律师回复(4)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27人

    回复于2025-06-08 17:24:50

    不合理的,这种情况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72人

    回复于2025-06-08 17:54:46

    这个不合理,股东和商家是两个独立的法人,股东是否撤股、经营是否不善,与你无关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479人

    回复于2025-06-08 18:01:36

    预付卡商家以股东撤股和经营不善为由拒绝退款不合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商家收了钱就有按约提供服务的义务。解决方案是先和商家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83人

    回复于2025-06-08 19:07:44

    预付卡商家以股东撤股和经营不善为由拒绝退款是不合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该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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