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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壹号售楼处的一名销配助理(前期客服),主要工作是负责客户来访登记和水吧台饮品制作递送给我客户,2025年6月30日售楼处项目要撤场,6月7日人事找我约谈,口头提出两个方案,第一,调岗去常州市武进区的另外一个项目做物业后期客服(后期客服主要服务小区业主,可能要处理投诉之类的诉求),薪资不变,第二,赔偿两个月工资。我现在的工作地点电瓶车3分钟就能到,新的工作地点电瓶车要一个多小时,如果改变交通工具我的通勤成本将大大增加,而且前期后期的工作内容完全不一致,所以不同意调岗。对于第二个方案赔偿,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半不止,公司说赔偿两个月工资我认为太少了,请问公司这么操作合理吗?

江苏省-常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6-08 09:30:22
用户:137*****530
律师回复(3)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3人

    回复于2025-06-08 10:03:2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83人

    回复于2025-06-08 15:48:39

    公司的操作不合理。调岗需与员工协商一致,新岗位通勤成本大幅增加且工作内容差异大,员工有权拒绝。公司若因此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应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工作三年半应赔偿七个月工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479人

    回复于2025-06-08 19:12:54

    公司操作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三年半以上应补偿三个半月工资。调岗改变工作地点和内容,你有权拒绝。你可先和公司协商,明确指出按法律应补偿三个半月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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