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壹号售楼处的一名销配助理(前期客服),主要工作是负责客户来访登记和水吧台饮品制作递送给我客户,2025年6月30日售楼处项目要撤场,6月7日人事找我约谈,口头提出两个方案,第一,调岗去常州市武进区的另外一个项目做物业后期客服(后期客服主要服务小区业主,可能要处理投诉之类的诉求),薪资不变,第二,赔偿两个月工资。我现在的工作地点电瓶车3分钟就能到,新的工作地点电瓶车要一个多小时,如果改变交通工具我的通勤成本将大大增加,而且前期后期的工作内容完全不一致,所以不同意调岗。对于第二个方案赔偿,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半不止,公司说赔偿两个月工资我认为太少了,请问公司这么操作合理吗?
江苏省-常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6-08 09: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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