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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一工地干临时工,这里不像大公司一样正规,如上班不用打卡,干了两天半后我在工作时被沙子滑了一下摔倒,撞的头破血流,头顶有个大包,后我要求负责人带我去看病,他带我去三甲医院做了个检查,检查显示没啥大问题,打了个破伤风,没有住院,我女儿替我向负责人争取休息几天并且在我容貌恢复前只要有工作不能无故不要我,但是负责人坚持说干重活的人比较皮实,让我休息半天再去,我休息了半天又去干活了,两天后我又出现眼睛肿的问题,我怀疑没有彻底治好病,现在我要求负责人继续带我看病并且医生要我缓我就要缓着,期间医药费和误工费负责人要照常出,现在负责人扯皮说我已经带你看过了不管了,该如何维权,能实现我们的诉求吗

山西省-大同市 劳动争议 2025-06-08 09:27:19
用户:185*****758
律师回复(5)
  • 林延东律师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5-06-08 10:00:47

    如果你能证明现在的病情,现在的病情和上一次受伤有关联,就可以主张。和上一次受伤有关联,就可以主张继续治疗费用

    用户追问2025-06-08 10:02:26
    律师您好,今天又来医院检查了,肿的那个眼睛就是摔的那边的,让医生证明吗还是怎么证明有关联呢?
    律师回复2025-06-08 10:43:34
    如果医生出的诊断,能证明是你上次受伤引起的就可以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李阳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5-06-08 10:19:11

    这种情况,对方侵权了,可以协商不成走诉讼维权,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干活以及干活受伤的证据。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下,看能调解不。

    用户追问2025-06-08 10:25:56
    目前没有负责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可以通过报警获得吗?不然没有真实姓名传唤什么的也没法弄
    律师回复2025-06-08 10:28:11
    这种可以尝试,不过民警大概率会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让你们去起诉。如果当时没报警事后再报警真不好说。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3人

    回复于2025-06-08 15:32:0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83人

    回复于2025-06-08 19:11:20

    你可先收集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受伤事实的证据,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负责人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只要证据充分,诉求是有可能实现的。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479人

    回复于2025-06-08 19:11:48

    首先,你在工作中受伤属工伤,即便没打卡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可收集工作及受伤证据,如工友证言、医院病历等。然后和负责人再协商,表明后续看病、误工费用他有责任承担。若协商不成,可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其支付医药费和误工费。只要证据充分,你的诉求大概率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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