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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在的这个厂子 我不想干了 然后老板把之前该按钱算的工资 要扣除 不按之前那么算 这个合不合理 这厂子也没有社保之类的 也没有劳动合同 要是想原有工资结算就得还在这干

河北省-保定市 劳动争议 2025-06-07 18:42:18
用户:136*****135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5人

    回复于2025-06-07 18:59:41

    这种情况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厂子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已属违法,老板随意扣除工资更是侵害了你的权益,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25人

    回复于2025-06-07 20:15:46

    老板这种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没签劳动合同,自用工第二个月起要付双倍工资;不缴社保也是违法的。老板随意扣工资更是不行。你可和老板协商按原约定结算工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据,像工牌、考勤记录等,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差额,还能要求补缴社保。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06人

    回复于2025-06-07 22:12:57

    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34人

    回复于2025-06-08 15:32:5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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