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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2025年2月4月5月工资,现提出辞职已一周,公司目前没有招到新人,故没人交接工作,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导致新公司无法办理入职,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让原公司尽快给办理离职手续吗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劳动争议 2025-06-06 22:30:17
用户:181*****858
律师回复(5)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0人

    回复于2025-06-06 22:31:03

    您直接以拖欠工资导致被迫离职 可以了立马走,然后去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825人

    回复于2025-06-06 22:35:02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辞职,到期可离职,无需公司批准。你已提离职一周,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间到公司就得办离职。公司以没招到新人不办,不合法。你可再书面提醒公司按规定办离职及转移档案和社保。若仍不办,给你造成损失,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49人

    回复于2025-06-06 23:03:3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去监察委为投诉,要求出示离职证明。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160人

    回复于2025-06-07 09:25:3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公司拖欠工资,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 50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你可据此要求原公司尽快办理离职手续。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40人

    回复于2025-06-07 11:59:2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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