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男方每天只负责接送孩子,做饭,好几年没有任何收入,全部女方一人承担,洗衣服,打扫卫生也是女方,女方靠电商维持收入,全部一人打理所有电商事务,育有一子8岁,公婆从来不帮衬,没有带孩子,也没有给钱,甚至爷爷从来没有给孙子打过电话,也没有看望过孙子!男方弟弟买房,包括口罩时期需要帮衬全部女方介绍给他弟弟周转!平时公婆没有给孩子买过任何东西!男方也有电商店铺但是几年都不打理,除了接送孩子,做点简单的饭,赔孩子写作业,其他什么也不做!关键孩子带的不好,长期晚上11点之后睡觉,男方更是长期管理不好时间,而且很固执,一眼看到老的感觉,特别想离婚!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5-06-05 23:47:54
用户:159*****310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49人

    回复于2025-06-05 23:49:31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这种情况,可收集男方多年无收入、不积极打理店铺、孩子照顾不佳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电商收入流水、孩子作息情况等。同时,孩子8岁,法院判抚养权会尊重孩子意愿,女方有稳定收入,争取抚养权较有利。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294人

    回复于2025-06-05 23:50:28

    离婚可以协商一致的,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诉讼离婚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4人

    回复于2025-06-06 10:34:53

    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对家庭贡献的差异等,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则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关于子女抚养,8 岁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意愿,财产分割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07人

    回复于2025-06-06 11:53:5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9*****31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