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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托人找了个管委会城管城管局的工作,说是和城管局签的编制外直签劳务合同,工资是有管委会发。请我是劳务派遣么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6-03 11:10:20
用户:132*****927
律师回复(5)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1人

    回复于2025-06-03 11:11:09

    这种方式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15人

    回复于2025-06-03 11:13:46

    属于劳务派遣。。。。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621人

    回复于2025-06-03 11:15:13

    这不算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你这是和城管局直签劳务合同,主体是你和城管局,工资由管委会发不影响合同性质。解决方案是仔细看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有疑问及时和城管局沟通,确保自身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919人

    回复于2025-06-03 11:15:27

    你不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而你是与城管局直接签订编制外直签劳务合同,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非劳务派遣关系。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2人

    回复于2025-06-03 11:53:4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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