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个事情,我是机关单位的合同制人员,最近劳动关系转为劳务派遣,在合同上,劳务派遣公司承诺工资待遇与在原单位时不变(但没有写具体的数额,不过有原来的工资的发放记录)。然而,劳动关系刚转一个月,就缩减了一项补贴,理由是,这个补贴2016年由城区城管局文件规定,2018年时城区城管局废止了这份文件(但从2018年开始到转变劳动关系前,这补贴还依然发放),所以转变劳动关系后,不应该再继续发放这项补贴,这个违反合同约定吗?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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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22: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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