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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个事情,我是机关单位的合同制人员,最近劳动关系转为劳务派遣,在合同上,劳务派遣公司承诺工资待遇与在原单位时不变(但没有写具体的数额,不过有原来的工资的发放记录)。然而,劳动关系刚转一个月,就缩减了一项补贴,理由是,这个补贴2016年由城区城管局文件规定,2018年时城区城管局废止了这份文件(但从2018年开始到转变劳动关系前,这补贴还依然发放),所以转变劳动关系后,不应该再继续发放这项补贴,这个违反合同约定吗?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1-04-25 22:21:53
用户:152*****982
律师回复(2)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91人

    回复于2021-04-25 22:25:42

    您好!合同中如果有明确约定,就可以要求支付。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您怎么证明。

  • 回复于2021-04-25 22:25:42

    如果书面合同约定好了工资及各项待遇不变的话那就违反了合同约定,如果只是口头承诺,那你就会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所以最好还是能私下协商

    用户追问2021-04-25 22:32:59
    谢谢!想再问一下,是书面承诺的,但没有写具体金额,与原聘用单位签订合同时也没有写工资金额,举证的时候可以用工资发放记录来举证吗?以此来证明前后工资待遇出现了变动。
    律师回复2021-04-25 22:33:34
    可以,也只有这个能证明了
    用户追问2021-04-25 22:35:21
    最后一问,劳务派遣公司反驳我们的理由是城区城管局早在18年的文件就取消了这项补贴(但实际仍在发放),这个理由成立吗?谢谢了!
    律师回复2021-04-25 22:37:02
    既然已经废止了为什么你们还在文件出台后继续发放了两年,反而一改为劳务派遣工后立刻就变了(可以这样抗辩)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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