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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在2012年连续签订了两次两年的合同,然后再2015年又签订了一个合同,那个合同内没有写到期时间,就在最近公司人力联系我,让我转劳务派遣合同,我应不应该转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5-30 22:19:24
用户:173*****991
律师回复(5)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121人

    回复于2025-05-30 22:23:34

    你好,你这边可以拒绝转劳务派遣,按照你描述的情况,你签了三次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员工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091人

    回复于2025-05-30 22:25:50

    不应该转,您现在应该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17人

    回复于2025-05-30 22:42:11

    不应该,劳务派遣就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918人

    回复于2025-05-31 09:55:19

    你与公司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让你转劳务派遣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若你不同意,有权拒绝,因为公司单方面变更可能构成违法,你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4人

    回复于2025-05-31 11:40:4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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