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在成都上班,,3月10号(星期一)早上感觉肚子不舒服,去医院做了肠胃部检查,10号晚上8点去上班,当天晚上22点在车间走路都走不稳,同岗位员工就送我弟回公司宿舍休息,11号早上8点过,公司管理人员去看望我弟,发现精神状态不好就送去就医,并于中午11点送到医院,但11号晚上21点抢救无效去世,病因颅内感染和心力衰竭,12号我父亲去成都收敛我弟的遗体,因父母过于悲伤,和农村风俗,没有对遗体进行解剖,直接火化带回农村安葬,社会保障部以我弟3月9号(星期天)未上班,10号早上去医院看过病,晚上22点在车间病发时没有去医院,而是回宿舍待了几个小时才去就医,不予认定工伤,请问这种情况上诉能打赢官司吗?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5-30 18: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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