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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周岁在小型餐饮店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上没写旷工一次罚三天工资,店长要扣三天工资,而且也没缴纳社保,怎么处理

辽宁省-大连市 合同纠纷 2025-05-29 02:55:05
用户:134*****823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381人

    回复于2025-05-29 02:57:02

    首先,17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合同没写旷工扣三天工资,店长扣钱不合法。另外,单位不缴纳社保也是违法的。你可先和店长协商,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并补缴社保;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69人

    回复于2025-05-29 09:35:29

    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克扣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关系要求补交社保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27人

    回复于2025-05-29 16:10:24

    17 周岁签署的劳动合同通常是有效的。对于店长无依据扣三天工资的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因为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对于未缴纳社保问题,可先与餐饮店沟通要求补缴,若遭拒,同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1人

    回复于2025-05-29 17:20:5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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