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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岁,驾驶1辆共享电动车,撞了一位骑电动车的59岁女士,交警判我全责。现在对方想问我要4万元的赔偿,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陪护费等等。如果她去法院高我,请问一般法院会怎么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交通事故 2025-05-28 20:02:11
用户:155*****229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934人

    回复于2025-05-28 20:05:39

    你好,可以主张实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的,你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相关材料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289人

    回复于2025-05-28 22:02:33

    法院会根据对方实际损失判。医药费要有正规票据;精神损失费需达到严重精神损害才支持,一般小伤难获赔;误工费要其提供收入和误工证明;陪护费也得有相关证据。你可让对方拿出各项费用证据,不合理部分可拒绝。若费用合理,尽量协商分期赔偿;不合理,积极应诉,让法院判定合理赔偿额。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61人

    回复于2025-05-29 16:28:38

    由于你是 16 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由你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会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如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来判定赔偿金额是否合理,若合理则会判决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不合理则会依法调整。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4人

    回复于2025-05-29 17:15:11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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