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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无固定合同员工,我们公司因经营困难,准备将一部分员工转入集团下属另一家公司,其余员工终止合同,但在未与本人协商的情况下,告知集团下属另一家公司不接受我的合同转入,现公司准备按照N+1的方式和我终止合同。 请问我能否主张2N终止合同。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5-28 10:36:16
用户:136*****691
律师回复(5)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32人

    回复于2025-05-28 10:37:18

    你可以主张非法解雇的赔偿金

  • 张冲律师

    月帮助444人

    回复于2025-05-28 10:38:57

    公司是否履行了协商程序?若未与您协商转入事宜,直接以“关联公司不接受”为由解除,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公司是否提供证据证明“经营困难”?需通过法定程序(如裁员备案)证明合法性,否则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9人

    回复于2025-05-28 10:40:43

    公司因经营困难终止合同,按N+1补偿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经济性裁员规定的,一般不能主张2N赔偿。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按N+1补偿,没问题。若公司未走法定裁员程序,属违法解除,可主张2N。你先确认公司裁员是否合法,若违法,可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63人

    回复于2025-05-28 10:42:04

    可以的,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支付能力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9人

    回复于2025-05-28 15:13:0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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