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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点外卖,出现异物,没有导致身体不舒服,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可以主张赔偿,商家那边拒绝,现在需要走网上立案流程,案由是侵权,但是填写执行依据(文书编号,生效日期)不会填写

北京市 侵权维权 2025-05-26 10:06:14
用户:139*****951
律师回复(6)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48人

    回复于2025-05-26 10:06:52

    您是审判立案,不是执行立案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497人

    回复于2025-05-26 10:07:02

    你好,需要律师代写材料可以联系我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189人

    回复于2025-05-26 10:08:13

    你应该点审判程序,据你描述,你应该点的是执行程序,所以才有文书编号和生效日期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700人

    回复于2025-05-26 10:11:30

    因为还没进入判决阶段,没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据这块先空着就行。网上立案主要是提交起诉材料,你准备好起诉状、能证明点外卖出现异物的证据,像订单截图、异物照片等,按平台指引填好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等内容,提交立案申请,等法院审核通过、排期开庭,之后按法律程序处理就行。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948人

    回复于2025-05-26 10:34:52

    由于你尚未获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所以在网上立案填写执行依据(文书编号、生效日期)时,无需填写这两项内容。执行依据文书编号通常是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书的案号,生效日期也是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而言,而你目前的案件还处于立案阶段,尚未有此类文书。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44人

    回复于2025-05-26 12:34:56

    你现在是起诉立案,还没到执行阶段,你要写审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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