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4299人
回复于2025-05-24 18:21:02
这种合同约定存在一定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辞职权利,仅因辞职就按实习工资结算当月工资不合理,限制了劳动者权益,可能被认定无效。解决方案是和单位协商修改该条款,若单位不同意,劳动者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若单位按实习工资发,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月帮助234人
回复于2025-05-24 18:28:14
法律对工资数额没有强求,只要双方同意就行。但工资收入肯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月帮助4993人
回复于2025-05-24 21:25:43
劳务合同中这样的约定通常是不合法的。劳务报酬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如无特殊约定,不能随意以辞职为由降低当月工资。
月帮助3017人
回复于2025-05-25 17:00:5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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