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18点我下单了一款1600瓦2.5度型移动电源(257元),5月17日商家以缺货为由要求我申请退款在协商无果后我在拼多多平台上投诉了该商家,商家于5月18日13点承诺最晚于5月21日发货,同一时间拼多多专员给出解决方案为为我申请8元优惠券,5月22日9点商家又以电机有问题再次要求我申请退款,后在协商过程中商家说电机已经好了但是需要我补齐233元差价,否则就没有货,我急用该款移动电源,若去购买同等型号的移动电源需要618元
我认为商家属于二次违约,并且带有欺诈行为,平台有不作为行为,我能否根据相关法律,要到属于我自己的赔偿?最高赔偿能申请到多少?
四川省-宜宾市
合同纠纷
2025-05-22 18: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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