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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公司收取押金1000元,诉求是要求公司返还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5-05-22 11:07:54
用户:155*****277
律师回复(8)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96人

    回复于2025-05-22 11:08:29

    你好,这个钱是什么性质?当初怎么约定的?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33人

    回复于2025-05-22 11:08:40

    你有对方转账记录、对方身份信息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调取身份资料,写起诉材料起诉对方,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详细指导,以追回款项。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177人

    回复于2025-05-22 11:11:12

    公司无权收取押金,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89人

    回复于2025-05-22 11:13:45

    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您有权要求返还。您可先与公司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行为违法,要求退还1000元押金。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好押金收取凭证等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劳动监察大队能督促公司改正,劳动仲裁则可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275人

    回复于2025-05-22 11:36:34

    可以的,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都可以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9人

    回复于2025-05-22 12:02:4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45人

    回复于2025-05-22 14:16:38

    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局举报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38人

    回复于2025-05-22 20:10:29

    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您有权要求公司返还 1000 元押金,若公司拒绝,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限期退还并对公司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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