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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经过如下 我弟简称A,同学也是队友简称B,年龄均未满18,在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中,由于A和B为队友,同时争抢篮板球,A在起跳下落时胳膊不慎碰到了B的牙,B的牙掉了一半,A没有故意,在这个情况下: 需要A赔偿吗,学校是否有责任,“学平险”能否保险一部分,剩下的一部分应该由谁来支付怎么分配,民法典中提及此项运动自甘风险原则,没有故意,重大过失是指受伤就是重大过失吗

北京市 其他 2025-05-22 10:06:10
用户:183*****638
律师回复(5)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74人

    回复于2025-05-22 10:11:34

    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指对于受伤行为的造成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是说受伤就是重大过失

  • 张冲律师

    月帮助570人

    回复于2025-05-22 10:11:37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原则,B作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体育活动(篮球比赛),在A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A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您所述“胳膊不慎碰到”属于正常体育竞技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重大过失通常指违反基本注意义务,如恶意犯规、危险动作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89人

    回复于2025-05-22 10:18:48

    这种情况适用自甘风险原则,A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不用赔偿。学校若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过错则无责任。学平险能报销一部分,具体看保险合同。剩下部分,若学校无责,大概率自行承担。重大过失不是指受伤,而是行为有明显不当。建议先报学平险理赔,和学校、对方家长协商剩余费用分担。

  • 王昊旭律师

    月帮助550人

    回复于2025-05-22 10:34:45

    您好 体育运动适用风险自甘原则,如果对方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学校无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梁智斌律师

    月帮助106人

    回复于2025-05-22 12:49:25

    在什么时间的比赛?当时有老师在场吗?按照描述,比赛活动,风险自担。但是均属于未成年人,对于各自均有责任。可能是三七比例划分责任。学校如果尽到了注意义务,一般不担责。还有不明白的,及时电话咨询我,点我头像一对一给您解答。我是北京律师

    律师回复2025-05-22 12:50:52
    如果是学校组织的,组织者有一定的责任。包括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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