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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让我保管手机 保管无偿 我非故意丢失 没有重大过失 手机已经使用半年 同学让我原价赔付手机 我应该赔付吗

河南省-濮阳市 其他 2021-11-02 07:55:51
用户:195*****761
律师回复(7)
  • 回复于2021-11-02 08:09:55

    尝试联系学校 家长 介入调解。

  • 回复于2021-11-02 08:16:08

    您好,不用原价赔付。

  • 回复于2021-11-02 08:17:23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2021-11-02 08:18:36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丢失是否属于重大过失,需看具体情况。不过肯定是不用按照原价赔偿的。
  • 张毅律师

    月帮助20人

    回复于2021-11-02 08:26:51

    如果确实无意,可以协商赔偿

  • 李良律师

    月帮助197人

    回复于2021-11-02 08:30:50

    你好,需要赔偿,但是应该扣除折旧部分,按比例承担

  • 回复于2021-11-02 08:46:11

    您好,按照折价来补偿,建议协商处理

  • 回复于2021-11-02 09:11:21

    需要赔偿折价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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