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伯在三年前私自把本属于我父亲分家后的房屋去盖权,当时我母亲得到的消息是一分为三,分给我爸爸大伯二伯,我母亲由于我奶奶尚且在世可以重新划分,就没去管,现在才得知,原来那个房子已经被盖权到大伯名下。在村委会协调下,我这边要求大伯赔偿多年以来占用房屋的费用以及签一个土地赔偿协议书,由于大伯已经盖权,我们就想通过转让,让大伯支付赔偿金。我大伯要求我和母亲补上自从我父亲去世后八年来的赡养费,但儿媳和孙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义务都是靠自愿,他们要求我们补的赡养费我们最多能接受到多少呢或者是不补上。我已经成年,但还未大学毕业,在学校是贫困生,母亲工资一月4000-4500元。
广东省-潮州市
房产纠纷
2025-05-20 18: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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