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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大伯在40年前分家,爷爷奶奶由父亲赡养,父亲以爷爷名义申请土地并自筹资金盖三层住房,15年前爷爷奶奶过世,房子一直是自己一家居住,现该楼房拆迁,大伯以房子户主是爷爷为名,要求分取一半补偿,爷爷一共子女四个,两个姑姑之前已经公证将该房子继承权转给父亲,大伯一直拒不签署转让协议,现在要求平分房子,这种情况一定要分给大伯吗?

福建省-厦门市 其他 2020-04-28 20:00:44
用户:134*****160
律师回复(2)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45人

    回复于2020-04-28 20:03:00

    因为你们这边拿出证据来,这个房子实际上是你父亲所有的,否则在你爷爷名下就是遗产,他们有权利继承分割

    用户追问2020-04-28 20:03:50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2020-04-28 20:04:45
    有人证明或者书面证明,是你父亲以爷爷名义申请的土地,父亲出的钱盖房子
    用户追问2020-04-28 20:14:29
    如果无法提供证据会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2020-04-28 20:15:06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等额继承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4-28 20:34:57

    你好,无论如何不是平分,你大伯最多拿四分之一,如果你有足够证据证明房子是你父亲以你爷爷名义申请而自筹资金盖的跟你大伯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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