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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麻烦问一下,就是我们2023年底走了一个人,办 公室就剩下我一个人,单位领导说让我暂时负责另一个的工作,然后找到新人后会分活,2024年7月份来了一个人,到2025年5月,至今还未分活,找到领导后,领导的意愿是不愿意分活。所以想问一下,怎么处理能拿到赔偿,我在公司已经5年了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5-20 11:11:34
用户:195*****597
律师回复(6)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152人

    回复于2025-05-20 11:14:14

    如果公司领导变相给你增加工作量,你可以要求赔偿,但你现在情况是已经接手这个工作两年多了,视为你默认接受这个工作,如果有领导安排你临时接手,但现在一直不处理的,你可以考虑保留好证据,重新和领导谈,谈不成的申请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87人

    回复于2025-05-20 11:16:51

    这种情况,若想拿赔偿,首先收集证据,像领导让你兼工作的聊天记录、工作安排文件等,证明额外工作情况。然后和领导再沟通,表明兼工作影响正常工作,要求分活,同时录音。若领导仍不分活,可书面发函给公司,说明情况并要求合理安排,保留凭证。若公司拒绝,可被迫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 5 年算,能拿 5 个月工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365人

    回复于2025-05-20 11:16:52

    如果单位领导让你暂时负责额外工作但未按承诺分活,导致你的工作内容和强度发生显著不合理变化,可先收集相关证据,然后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按你工作 5 年的情况,应支付 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6人

    回复于2025-05-20 11:40:0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39人

    回复于2025-05-20 12:19:08

    分活是什么?你现在是什么状态,描述得清楚一些。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38人

    回复于2025-05-20 16:14:24

    必须要公司辞退你之后才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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