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人家公司的房子期间五年,原有合同已经到期,后来这五年没有续签,按照合同,五年租金应该是144000,我已经一共给了他30000元,但是在此期间因为他房子漏水导致我的好多家具被水泡了,损失很大,需要甲方给我赔偿,但甲方不赔偿,就把我起诉到法院了,现在已经收到传票了,但甲方起诉状和诉讼保全书上面写的金额都是五年租金共14400元,这属于事实依据吗?我可以按照他起诉状和保全书上金额付给他租金吗?不按原合同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5-05-20 10: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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