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517人
回复于2025-05-20 09:01:36
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无需单位审批,不得以“未审批”为由强留或扣违约金(除非有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若签订的是《服务合同》(如劳务协议、外包合同等),需查看合同中解约条款。若条款规定需审批或支付违约金,需判断其合法性(显失公平的条款可能无效)。单位若主张因培训产生违约金,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2条:1、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岗前培训、简单技能培训不算);2、需有书面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分摊部分)。关于前7天无工资,若培训期间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单位拒付工资违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
月帮助10587人
回复于2025-05-20 09:04:31
单位以审批为由不让离职不合法。前七天没工资也违反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获报酬。你可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保留好证据,比如发邮件或快递。若单位仍不让走,可向劳动监察反映。至于违约金,若合同没法定情形约定的,一般不用赔。之后还可要求单位支付前七天工资。
月帮助2173人
回复于2025-05-20 09:06:12
您这边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月帮助4176人
回复于2025-05-20 10:28:04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月帮助2138人
回复于2025-05-20 16:36:04
这个要看你签订的是什么合同,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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