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城临时去上海表哥包的工地厂房水电安装(未签订劳务合同),因表哥操作不到致从脚手架跌落致6根肋骨骨折,需手术,表哥目前积极配合通过协商拟转长征医院手术,现准备转院,医院要求行异地就医备案。
个人买了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代号527),表哥让我向医院说明是自己行走意外导致的,这样可走意外险,表示人身意外险和公司所购团体工伤险仅报一个。
请问是否顺从表哥出院小结说明自己是行走跌倒的?是否要异地就医备案?影响工伤鉴定,误工费么?那么目前跟表哥协商应该注意哪些点?
上海市-市辖区
医疗纠纷
2025-05-19 13: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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