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12月14日下午4时左右我爸在工地由于他人操作不当,造成左手大拇指开放性骨折,当时由包工头送往医院,并于当晚7点左右支付一万元住院费,15日住院费就已用完,后续治疗也没人负责,目前医药费自己垫付。
建筑公司只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目前工地方给出的处理方案是先由我方自行垫付医药费,意外险正在报理中,到时意外险可以报销多少算多少。
工程是由包工头从建筑公司转包,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包工头说让我爸现在签合同用来报理意外险。 我想按工伤保险赔偿,请问该怎么申请,能申请到吗? 到时是向包工头索赔还是建筑公司?
请问我下一步该怎么做
江西省-宜春市
劳动争议
2019-12-16 13: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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