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汽车维修门店,我把属下的汽车美容场地出租了给一个租户:程云,在出租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去,租户程云称他是国外身份没有身份证为由,使用他母亲的身份证作为合同承租方签订合同,但合同的履行者,及店面的实际经营人均为程云。在后续的了解中,程云实则是老赖及被强制执行人员身份。所以请帮我了解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下,程云的这种行为属于欺瞒或欺诈吗?我们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有什么办法及途径保护我自身的权益及财产?能用什么途径申请或取消合同?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5-17 15: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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