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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里面有一个条款:自解除劳动关系起,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所有争议(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均已消除,不存在任何争议2,实际公司交的社保和公积金不足额,差距挺大3,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是5月31号,现在还属于在职休假4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追缴?5,协议中对追缴部分有一个赔偿公司一切经济损失条款6,如追缴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7,如果我利用这两周在职期间追缴是否可以避开这两张条款?

广东省-中山市 劳动争议 2025-05-15 22:31:23
用户:180*****004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05人

    回复于2025-05-15 22:34:16

    首先,协议中虽约定争议消除,但社保和公积金足额缴纳是法定强制义务,该约定不能排除法定责任,可追缴。其次,协议中赔偿条款因违法可能无效,追缴一般不用担责。最后,在职期间追缴也能主张权益,不用太担心协议条款,可向社保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反映情况,要求公司补缴不足部分。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659人

    回复于2025-05-15 23:10:29

    没有足额购买社保,可以去社保局投诉举报,申请补缴社保。

    律师回复2025-05-15 23:12:09
    你可以把完整的协议发给我这边帮你分析,只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44人

    回复于2025-05-16 13:10:05

    这种情况下可以追缴社保和公积金,因为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法定义务,协议中相关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可能无效。追缴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有举报投诉的法定权利,协议中限制该权利及要求赔偿的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职期间追缴也难以避开这些条款,因为协议效力的认定不以在职或离职为依据,但可尝试主张协议相关条款无效来维护自身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4人

    回复于2025-05-16 13:23:42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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