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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管公司一直沒有把每日年的整体开支报表公示,向他們查詢,又推说未完成或迟点公告。 請問物管是否有义务要公告每年開支?另外住戶是否可以隨時要查閱?若他們不給,我們去那裏申诉?

广东省-珠海市 其他 2025-05-15 06:31:30
用户:195*****733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05人

    回复于2025-05-15 07:5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管有义务定期将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等向业主公开,其中就包括每年开支报表。住户有权查阅相关材料。若物管推诿,住户可先与物管协商,要求限期公示。若协商无果,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其督促物管。也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请求介入处理。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81人

    回复于2025-05-15 08:24:49

    根据你说的,业主是有权利要求公开的,问一下,你们当地的街道办和房管局举报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44人

    回复于2025-05-15 09:12:4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管有义务公告每年开支,应定期将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收支情况等向业主公开。住户通常不能随时查阅,可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行使权利要求物管说明情况。若物管不公示,业主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诉申诉。

  • 陈华律师

    月帮助229人

    回复于2025-05-15 09:18: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表明物业公司有法律义务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的相关收支情况。虽然具体的公示频率在不同地区和规定中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要求是每年至少公示一次,部分地区甚至要求每半年公开一次。若物管公司不公示或拒绝查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诉 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要求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公司公示收支明细。 向街道办事处投诉:街道办事处受辖区人民政府管辖,负责辖区方针政策贯彻、文化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对物业投诉事件有受理和协助协商的权利。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因此,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公开收支,业主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在投诉过程中,业主应当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物业公司的相关行为记录、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记录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投诉事项。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717人

    回复于2025-05-15 09:47:48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进行公示,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社区协调解决 不能解决的需要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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