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月份未 因家裏有細菌無法帶小貓回家 放在了一個朋友的家裏,並沒有說會放多久
前幾天,換了新的住處準備把小貓接回來
一開始是準備拿小貓前
給他們一點點報酬是小貓在他們身上所使用的金額
一開始詢問並沒有回覆
而是隔了一天我再次尋找
對方才說小貓走丟了
還說他們家的貓也走丟了
現在不回信息
我思考過他們可能是因為對貓產生了感情
不想還給我們 然後撒謊
現在我找到賣家已保存小貓的所有單據
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小貓的金額給我們嗎?
小貓總金額是$2651
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金額可以起訴嗎?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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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3: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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