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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爱人在2020年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姻期间在大理买了一套房子,房本是我俩的名字,贷款66万,还款人是我。 目前我们因感情问题已经分居3个月,她在大理生活,分居前我提出离婚,并协商将房子给她,以后由她自行还贷款。她的要求是先协助她办理房屋过户及贷款人变更。 可目前的问题是,她已经失业了,还有些存款,她这种情况是不是没法进行贷款人变更呢?银行方会认为她没有偿还能力? 我的诉求就是尽快先离婚,然后尽快房屋变更和贷款人变更。有什么办法?以及有什么建议?谢谢

北京市 婚姻家庭 2025-05-14 10:13:24
用户:185*****060
律师回复(6)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402人

    回复于2025-05-14 10:13:58

    你好,贷款没还完是没办法变更的。

  • 刘敏律师

    月帮助866人

    回复于2025-05-14 10:14:20

    贷款还不完没法变更,除非银行同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解决。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359人

    回复于2025-05-14 10:17:16

    她失业但有存款,银行可能会考量其还款能力,确实可能难以办理贷款人变更。要尽快离婚及完成变更,可先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明确房产归属和债务承担。若银行因她失业不同意变更贷款人,可找亲友担保或提供其他还款能力证明尝试。若仍不行,可等她找到工作有稳定收入后再办。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8人

    回复于2025-05-14 10:17:3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163人

    回复于2025-05-14 10:17:48

    可以协商签订离婚协议,这样对她也是保障,按照你们协商分割的方式写进协议中,后续在办理过户,你们先办理离婚登记。因为一般有贷款的房产发生交易需要还清贷款,就需要以你爱人的名义重新申请贷款,没有收入贷款很难批下来

  • 王昊旭律师

    月帮助382人

    回复于2025-05-14 10:18:16

    您好 房产变更在有贷款的情况下,需要整的银行同意,您可以现协议离婚,后续再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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