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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桦南满街香大碗麻辣烫(工农报达店)工作后厨断断续续5天,老板声明试用期3天过后有工资,底薪3800,满勤加200,夜补300,我当时上的晚四到早四,底薪加夜补共4100,我五天班该开660(ps.上班日期都有记录 由于来回打车回家有行程),个人开的小店,没有合同协议,也没有打卡上班,上班穿着随意,但老板口头承诺工资会给(先前必须招到人才能让我走)我和老板说我本身心脏有问题需要离职,但是招不招到人不是我的义务,以至于招不到人难道我就不能走了吗,没有给我一个时间限制,老员工撵我走,老板让我在这干,可是老员工人身攻击,致我的心里不平衡已出现生命无非是团废纸,我已经提出要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劳动争议 2025-05-12 19:07:13
用户:151*****132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359人

    回复于2025-05-12 19:11:21

    老板虽没和你签合同,但口头承诺有工资,你工作了5天理应获得报酬。你因自身健康问题提出离职合理合法,老板以招到人为离职条件不合法。老员工人身攻击也不对。你可再次和老板明确要离职并要求结算工资660元,若老板拒绝,可收集上班记录、行程等证据去劳动监察机构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8人

    回复于2025-05-13 09:54:35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35人

    回复于2025-05-13 10:22:23

    你与老板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在符合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你工作了 5 天有权获得相应工资。你因身体原因有权离职,老板不能以未招到人限制你,老员工人身攻击若情节严重涉嫌违法,你可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投诉。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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