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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跟金融公司订立了贷款合同,里面约定了收取1%的服务费,但是里面还约定了,要一次性支付6万元,这6万元在合同里并没有这6万元在合同里并没有写清楚,实际上这6万元里面包含了3000元的服务费和5.7万的可返还操作费用,等三个月后,贷款公司承诺会给我返还这笔钱,但是在合同里并没有写。这个公司根据合同里的经营执照信息,是在今年4月成立的,也就是说刚成立1月有余。我很担心这5万7会回不来。可否跟金融公司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的主体需要金融公司的法人签吗?签约的过程是否需要录音录像?万一这家金融公司跑路怎么办?且该公司挂牌名称与合同上写的不一致,这个怎么办?

山东省-青岛市 经济金融 2025-05-11 18:51:14
用户:176*****835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3人

    回复于2025-05-11 18:53:46

    可以跟金融公司订立补充协议,明确5.7万返还事宜。补充协议主体不一定需法人签,公司盖章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也有效。签约过程录音录像可作证据。若公司跑路,可收集合同、转账记录等起诉维权。公司挂牌名与合同不一致,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 陈薇旭律师

    月帮助17人

    回复于2025-05-11 19:11:21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公司盖章即可,签约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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