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间人手上买货车,和中间人有购车合同。中间人找的金融公司出面的找银行贷的款。贷款时,金融公司扣了13万元作为保证金,和金融公司签署的是还款24期(合同在金融公司,手上无合同),这13万元说定的是作为还车贷用。现在金融公司破产,13万元保证金收不回来。后面发现,自己和银行签署的是36期的贷款合同。
诉求:1、收回13万元
2、责任主体是谁呢?
中间人还是金融公司或者是银行
3、金融公司破产,但在深圳有总部,可以让深圳总部履约吗?
4、是诈骗吗?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2-12-13 17: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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