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文峰、王红霞: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文峰、王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通渭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24)甘1121民初179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甘肃省-白银市
经济金融
2025-05-09 12: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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