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文峰、王红霞: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文峰、王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通渭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24)甘1121民初179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甘肃省-白银市 经济金融 2025-05-09 12:19:35
用户:173*****145
律师回复(4)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9人

    回复于2025-05-09 12:19:48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人

    回复于2025-05-09 12:22:43

    李文峰和王红霞得重视这公告。首先30日内去通渭县法院执行庭领法律文书,别逾期,逾期视为送达。若觉得有问题,可联系法院了解情况。之后应尽快查看(2024)甘1121民初1792号民事调解书,按其确定的义务履行。若没能力全还,可和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协商还款计划,争取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不然法院会强制执行,可能影响个人信用和财产。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98人

    回复于2025-05-09 14:33:00

    这个应该是执行局发布的执行通知书,如果你这边不履行的话,法院就会强制执行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68人

    回复于2025-05-10 19:00:34

    你好,以法院的通告为准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73*****145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